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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華民護衛司之設後,所有華人社團必須進行註冊。起先政府主張給私會黨登記,而在重訂它們的36條誓及條規下,准予活動。到了1881年,單在海峽殖民地,黨員有7萬9808人。
1882年,華民護衛司白麒麟改變意見,不再贊成讓私會黨合法化,因此修訂 1869年的法令,註冊官獲授權,拒絕登記私會黨登記。雖然如此,仍未能根絕私會黨的活動,反而引起私會黨對白麒麟的仇恨,在1887年以利器重傷白氏。他旋於1889年退休。
是年,金文泰總督,決定取締私會黨。一項社團法令在同年2月20日被通過,於 1890年開始實施。
自此而後,凡是社團未向當局申請登記及獲得批准者,一概視為非法集團。此外政府獲授權,得以豁免任何私人社團或任何類社團的註冊,而且總督有權命令解散任何社團。
有法令存在,在一定程度下,打擊了私會黨的活動,因為有人怕遭驅逐而不敢參加。
檳榔嶼的華民護衛司伊凡斯在1896年說:“經過8年的經驗,我能夠深信地確定,已經沒有現存社團危及殖民地的和平了。”
到了1920年,私會黨的勢力已大不如前,雖然未能澈底拔掉,但肯定不再是華人社會的一股控制力量。反之,華人社團紛紛林立,政治團體也在這個時候形成重要的影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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