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所作的改變包括:
(一)修改憲法和法令,以便到任何人不會利用種族敏感問題鼓動情緒。而在緊急狀態期間,政府已通過全國行動理事會修改了煽動法令,關於國語、馬來人的特別地位、馬來統治者的地位和主權是不能被質問和批評的。任何人觸犯煽動法令,如果罰款超過二千元或監禁一年以上,將喪失議員資格或在五年內不能參加競選。較後時,一九六六年社團法令也予以修正,如果會員經常違反修正了的煽動法令,註冊官有權吊消社團的註冊証。
到了一九七一年國會重開時,政府著手修改馬來西亞憲法。於二月廿三日,政府提呈憲法(修正)法案。首相表明兩個改變目標:
(1)禁止公開討論敏感問題,以確保國會民主制順序進行;
(2)糾正種族間的不平衡。這是由於獨立後的新一代已經成長,他們並不記得在獨立前各種族以獻身和謹慎的態度所達致的折衷。
修正憲法在於:
(1)賦予國會權力以通過法律禁止質詢關於憲法中規定的國語、馬來人特別地位、馬來統治者的地位和主權及公民權等條文;
(2)取消豁免議員在議會內的言論不受司法挑戰的權利及
(3)賦予最高元首權力以直接諭令任何大學或學院或高過中學的教育學府的選擇性課程保留某些比例的學額給馬來人及其他土著。
首相坦然警告:“我希望修正法令獲得通過,否則我們不能恢復國會民主。”兩個反對黨--民主行動黨及人民進步黨予以反對。最終,國書於三月三日以一三五票對十七票通過憲法修正案。當時仍是反對黨的回教黨、民政黨、砂國民黨、砂人聯黨投票支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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